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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温州市乐清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25人公告
作者:乐清人才网 时间:2024/6/13 阅读:273次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和《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精神,现将乐清市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的乐清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招聘)单位和招生(招聘)计划

(一)招生(招聘)单位

乐清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不包括乐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虹桥中心卫生院、柳市中心卫生院),根据毕业当年各单位需求和山老区医疗卫生机构优先等原则确定具体招生(招聘)单位。

(二)招生(招聘)计划

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医务人员共25名,其中普通高校本科层次20名、专科层次5名(详见下表)。

三、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原则,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定向培养医务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志愿填报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至6月30日(详情请关注教育考试院网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乐清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发至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二)组织体检。乐清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暂定7月2日上午6点40分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应当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复检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保留名额。

(一)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二)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商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三)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录取人员名单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乐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学费补助

经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中本科层次学生按4.6万元/5年/人标准予以补助;专科层次学生按2.6万元/3年/人标准予以补助。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商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后,统一分配到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定向培养生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在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乐清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若出现以上各项违约行为,将其列入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其他事项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上线的考生还需参加体检、签订协议和定向培养个人承诺书等流程,请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及家长近期不要离开本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7月1日晚间至7月2日凌晨可能会电话通知考生),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若因电话不通等考生个人原因影响体检和招录的(报名考生如系统电话号码变更或错误,请于6月30日前到医政科登记),将不予安排补检,后果自行负责。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0577-6188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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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招聘)计划表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中共乐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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