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赴高校面向2024届优秀毕业生提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报名条件、岗位与名额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履职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在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本次报名的应届生指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要求毕业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为准,且由本科毕业升入)。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具体岗位与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乐清市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招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岗位资格条件分类》(附件2)。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信息发布
在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和乐清教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乐清教育发布)以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络报名
时间:11月6日上午9:00-11月9日上午12:00。
网址:https://rczp.yqer.cn/(乐清教育人才招聘网)。
报名对象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自我介绍视频(内容包括学习工作经历、报考理由、个人优势和不足、未来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本人出镜,画面清晰,时长不超过3分钟,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b)等。
(三)现场确认
时间:11月9日9:00—14:00;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指定摊位报名。
按招聘岗位接受现场面谈,接收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5),所有证书等材料均须原件(原件验证后返还,证明材料的原件均不返还)。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同无效报名,仅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对象按放弃资格论处。
第一场招聘会后,招聘岗位计划如未足额完成,则视情赴其他高校举行第二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剩余岗位提前3天在乐清教育局网站发布。
(四)资格审查
1.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荣誉等级和次数、奖学金等级和次数、综合成绩等,结合自我介绍情况,评估报名人员与岗位匹配度,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比选。
2.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建议人选,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的,按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本市紧缺的体育、特殊教育、政治、历史、地理、历史与社会等岗位可根据报名情况酌情降低开考比例至2:1。将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核建议人选参加面试考核,报名对象要保证手机畅通,无法通知到的以放弃资格论处。
(五)面试考核
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教学基本功。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6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2分钟。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5%(不含75%)不予签订就业意向书。
第一场招聘考核日期初定于2023年11月1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点设在乐清市实验小学滨海校区(乐清市城东街道广厦路185号)。
考核人选按指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取消考核资格),抽取考核序号,备课后依次进行考核,统一集中封闭式候考。
考核成绩如遇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基本素养面试答辩,时间5分钟。
(六)签订就业意向书。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1入围岗位确认入围人员,入围人员按成绩高低为序(若考试成绩同分的,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顺序)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并与乐清市教育局签订就业意向书,逾期未签人员视为放弃签约资格,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另行公告)。体检同时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对体检合格者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由乐清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签约人员在妊娠期内的,须在体检公告发布后,凭有关孕期医疗证明(妊娠试验或孕期超声检查报告单)主动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在约定延缓期限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已参加体检但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影响个人征信。
(八)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违反报名或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见习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入职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被聘用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前不予办理转正手续,转正手续按批次统一办理。
非乐清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转正手续前落户到乐清市。
聘用人员在乐清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含见习期);聘用到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对象在本校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含见习期);聘用到市区建成区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对象6年内必须交流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具体以协议为准)。
三、其他告知事项
(一)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规定执行。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查。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专业审查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对存疑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组成审查小组审查决定。
(二)报考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认定参照上述专业目录执行审查。
(三)本次招聘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相应学科,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本次招聘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0577—62529901;
乐清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61882273。
监督电话:乐清市纪委监察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62521704。
乐清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col/col1390189/index.html
岗位报名网址:https://rczp.yqer.cn/
附件:1.乐清市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招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岗位资格条件分类
3.乐清市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招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x
4.乐清市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招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5.乐清市教育系统赴高校提前招聘2024届优秀毕业生资格初审所需材料清单
6.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模板)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3/10/30/art_1390260_59242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