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鼓励全日制应届毕业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意见》(浙政发〔2012〕93号),以及八部委联发的《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从乐清市应征入伍的乐清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学生,在2022年12月份或2023年(3月份或9月份)退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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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乐清市应征入伍的乐清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新生(保留学籍),退役后继续就读,2023年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2年10月至12月底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且未参加过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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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乐清市应征入伍的乐清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学生士兵,2022年在部队办理退役手续,非个人原因滞留部队,且未参加过往年乐清市面向退役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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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及相关规定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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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体、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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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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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列入招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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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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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 |
人数 |
经费 形式 |
专业 要求 |
学历 要求 |
乐清市大荆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乐清市仙溪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乐清市柳市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乐清市北白象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乐清市翁垟街道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乐清市龙西乡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乐清市虹桥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乐清市淡溪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 |
8人 |
全额 拨款事业单位 |
专业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名)、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名) |
3人 |
国有企业 |
专业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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