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决定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编外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执行事务和其他综合类事务。
二、年薪
薪酬待遇按照《乐清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年薪4万元(含单位承担社保等费用)。
三、招录人数
3名,性别不限。
四、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乐清市户籍,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得超过35周岁。(截至招考开始报名之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院招录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六、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乐清市人民法院14楼1408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乐清市人民法院编外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乐清市人民法院编外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资格初审:2023年8月29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6.考生参加考试无需缴纳报名费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结合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履职能力及其他条件,择优录用。如报名人数过多,视情增加笔试,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录用
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法院编外辅助人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另我院司法雇员、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时将优先考虑在我院表现优秀的编外辅助人员。
3.如有疑问,可咨询61601408。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举报电话:61601320。
附件1:
乐清市人民法院编外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docx
原标题:2023年乐清市人民法院编外辅助人员招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qhr.com.cn/article/index.php?c=show&id=37040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