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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乐清市各级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公告
作者:乐清人才网 时间:2023/7/21 阅读:324次

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温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乐清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计划

2023年我市公开选调共计2家单位、2个职位、3名选调计划。具体选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乐清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乐清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单位已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从事公务员满3年(含试用期),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满2年;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专业要求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如需咨询选调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各选调单位联系。

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乡镇(街道)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审核。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线下集中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A区七楼第二号会议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盖章(同时报名温州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须在《报名推荐表》备注栏备注“同时选报温州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报名需提供《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即2020—202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未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考材料的,选调单位不予审核。

(二)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需重新填写《报名推荐表》或在“报考单位及职位”一栏修订改报信息并盖章,经单位审核后再次报名。

每人限报1个选调职位,多报无效(报考温州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可同时另外选报我市的1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同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1:3的,由选调单位报乐清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乐清市公务员局将通知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7月22日上午9:00—12:0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2.考试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同时报考温州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和乐清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在温州市级机关公开选调笔试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计算。此次公开选调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名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近三年(即2020—202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符合笔试加分的报名人员,须在报送资格初审相关材料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加分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选调单位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计入选调笔试成绩。

公开选调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加分值。

同时报考温州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和乐清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科目成绩通用,笔试成绩计算按职位相应选调公告规定执行。

4.分数线确定。笔试阅卷完成后,由温州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录乐清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招考录用专栏查询本人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选调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同时报考温州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和我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职位的考生,如果均入围面试的,则只参加温州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选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相关材料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根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由乐清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调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各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公开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分别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招考录用专栏及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在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乐清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责任。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最晚应于考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2年内不得报考市县机关公开遴选或选调职位。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乐清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乐清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doc

2.2023年乐清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

3.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乐清市公务员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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